香港調解專業協會
Hong Kong Professional Mediation Association
香港調解專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是為響應香港政府及司法機構近年來致力推廣調解,以及在2009年4月2日生效的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改革中新的《高等法院規則》和《區域法院規則》 載列多項民事司法的基本目標,即《高等法院規則》第1A號命令第1條規則所載的基本目標。這些目標包括提高民事法律程式的成本效益、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快速有效處理案件、提倡與案情相稱及精簡程式、以及利便解決爭議。 根據該規則第1A號命令第4(2)條規則,積極管理案件包括在法院認為採用另類排解程式(ADR procedure,又稱為“替代性糾紛解決程式”)屬適當的情況下,鼓勵並利便各方採用該等程式;以及幫助各方和解案件。
推廣調解及其它非訴訟解決爭議的方法,以及培訓、協助認證調解員是協會基本宗旨之一。協會通過提供機構、政府部門調解、談判及衝突處理等課程來達到有關宗旨。協會及協會的導師擁有律師、大律師、會計師及法學碩士等專業資格,對培訓調解、談判及衝突處理有豐富經驗。協會、協會導師曾經為以下機構服務、認可訓練供應機構、講師、導師、講者:
-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 醫院管理局
- 澳門科技大學
- 澳門特別行政區員警部門
- 香港中小型律師協會
- 香港人壽保險從業員協會
- 康智會
- 證券商協會有限公司
- 城市大學法學院
- 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等機構
*排名不分先後,如果你希望獲取更多參考機構,請與我們的秘書處聯絡,聯絡電話:8206 6616
香港調解專業協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認可的社團,旨在給予調解專業人員及相關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員專業平臺,組成一個經專業訓練的調解專業人員團隊,運用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推動兩岸四地的司法制度。
香港調解專業協會更進一步貼近社會發展的需要,開設行業性專業調解服務中心,調解發展研究中心,兩岸四地(內地/香港/澳門/台灣)不同法律體制下對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及發展平臺,培養適合兩岸四地三語(英文/粵語/普通話)的調解員的培訓及訓練。
本會的成員及發展由來
香港調解專業協會於2010年成立,已累積超過200名成員。協會成員包括香港調解專業協會附屬會員(HKPMA Aff)、香港調解專業協會仲會員(AHKPMA)、香港調解專業協會註冊會員(MHKPMA)、香港金融調解服務中心認可調解員(MHKFMC)、以及對調解有興趣但還沒有成為正式調解員或仲裁員的人士,但他們也熱衷於推廣調解。
在創立的初期,成員主要為律師與金融界的專業人士。現在,本會成員來自不同專業,包括但不限於從事法律、工程、建築、會計、規劃、人事管理、公司中高層的管理等,也有來自社會各界人士,從事自己行業及對該行業有深厚的認識人士,例如:商務、貿易、進出口、船務、保險、金融等,對協助調解各行業的糾紛有莫大幫助。
香港調解專業協會的未來發展,會更進一步貼近經濟社會及國際社會發展的需要,注重兩岸四地(內地/香港/澳門/台灣)不同法律體制下以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發展平臺、培訓適合四地三語(英文/粵語/普通話)的專業調解員,並與研究機構及大學共設實務研究平臺探討適合兩岸四地可行性的司法制度,推動兩岸四地司法制度的科學發展。
本會基本宗旨
按照自願、獨立、客觀、公正、保密等原則,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調解方式處理當事人之間的商事爭議。本會是為調解員及有興趣瞭解調解的專業人員設立的平臺,通過專業管理機制,設立本會會員間交流、本會對外交流、及本會對外發展的機制及平臺,為本會會員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及平臺,並設立各類調解服務平臺及委員會,為會員提供服務,讓使用不同語言的當事人更瞭解及選擇本會調解員的服務。
主要服務:
(一)受理調解當事人之間在(包括並不限於)投資、貿易、銀行、證券、保險、物流、運輸、房地產、建築、工程、科技資訊、知識產權、遺產、商事領域等爭議案件;
(二)面向藝人影視,教育及社會提供不同類型及有助社會穩定,進步及發展的調解服務;
(三)受理政府或其他國內、外組織授權調解協會調解的、當事人同意的商事爭議案件。並與內地及澳門及台灣等地區的專業團隊,探討研究調解發展的方向及手段;
(四)支持調解員處理案件及促進調解員之間的交流;
(五)宣傳推廣調解及其它非訴訟解決爭議的方法;
(六)一般調解員的培訓及協助認證調解員資格(採用語言:英文/粵語/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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