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法治發展高峰論壇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暨『中國法律發展報告』發佈會
經由主辦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校友會香港分會(本講座獲香港律師會核准6CPD分)
協辦機構: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香港專業人士協會,中國高等院校香港校友會聯合會法律協會,香港中國研究生會,香港調解發展中心(香港調解專業協會)決定
時間:上午9:30 至 13:00
地點:香港九龍塘達之路 香港城市大學 10號演講廳
題目:內地與香港法治發展高峰論壇 —— 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第一部份) 暨《中國法律發展報告》發佈會
第一階段內容 ( 9:30am 至 11:00am):6
一.開幕致辭及嘉賓概述研討會論題研究意義 (20分鐘)
二.法律發展報告發佈會:
1. 2012中國法律發展報告——中國法律工作者的職業化 (內地) (1小時)
第二階段內容 ( 11:00am 至 1:00pm):
三.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論壇(第一部份)(內地)及(香港) (1小時30分鐘)
2. 香港的司法獨立與司法進程 (45分鐘)
3. “依法辦案”:司法獨立的本質 (內地) (45分鐘)
四.提問及解答討論(Q&A) (30分鐘)
第二部份
時間:下午14:30 至 18:00
地點:香港九龍塘達之路 香港城市大學 10號演講廳
題目:內地與香港法治發展高峰論壇 —— 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第二部份)
第三階段內容( 2:30pm 至 4:40pm):
五.下午論壇致辭及嘉賓概述研討會論題研究意義 (30分鐘)
六.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論壇(第二部份)(內地)及(香港)(1小時30分鐘)
4. 共和國法治認識的邏輯展開 (內地) (45分鐘)
5. 人民陪審員制度與民眾的司法參與 (內地) (45分鐘)
第四階段內容( 4:40pm 至 6:00pm):
6. 香港司法制度的改革與香港法律界的未來發展 (香港) (30分鐘)
七.提問及解答討論(Q&A) (20分鐘)
八.『中國法律評論』創刊儀式及設立其平台之意義 (此刊為本論壇及兩岸四地法學及法律研究之年刊) 及未來兩岸四地同業交流研究及發展 (15分鐘)
九. 交流 (及聽取業界建議) (15分鐘)
講座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書記兼副院長林嘉教授 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香港總幹事徐晶女士
提問及解答討論(Q&A) :黃江天博士
附:
一.特邀嘉賓名單:
1. 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各部門領導及嘉賓
2. 香港律師會會長及/或副會長,香港律師會之領導及嘉賓
3.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教授
4.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王貴國教授
5. 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書記兼副院長林嘉教授
6. 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龍翼飛教授
7.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胡錦光教授
8.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教授/賀欣教授
9.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副首席檢察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沈仲平教授
10. 香港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基本法研究中心執行董事黃江天律師
11.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創會會員及理事/銅紫荊星章/榮譽勳章余秀珠太平绅士
12.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香港總幹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校友會香港分會徐晶會長
13.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辦公室路磊副主任/負責法學碩士班教務侯靜老師/負責法學博士生教務郝曉明老師
14. 中國高等院校香港校友會聯合會郭明華主席/方方會長/李偉斌副會長/及高校聯領導及嘉賓
15. 中國高等院校香港校友會聯合會法律協會主席/中國人民大學香港校友會會長莊仲希律師
16.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高校聯副監事長李劍雄律師
17. 中國人民大學深圳校友會會長/摩根大通期貨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周小雄先生
18. 香港調解發展中心有限公司名譽副會長/國際仲裁員及調解員江仲有律師
19.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校友會香港分會顧問/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蕭波律師
20. 資深專業調解員/香港調解發展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調解專業協會) 李錫強副會長
21. 所有主辦機構及協辦機構邀請之嘉賓
二. 主講嘉賓名單:
1. 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朱景文教授(1小時)
2.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45分鐘)
3.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基礎法學教研中心主任張志銘教授(45分鐘)
4. 中國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中心主任範愉教授(45分鐘)
5.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特約教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理事陶榮教授(45分鐘)
6. 香港城市大學顧問委員會委員/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律師(30分鐘)
鳴謝:
1) 香港律師會 及 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的領導支持!
2) 各主辦機構,包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校友會香港分會
3) 各協辦機構,包括: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香港專業人士協會,中國高等院校香港校友會聯合會法律協會,香港中國研究生會,香港調解發展中心(香港調解專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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