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與你
想在職場上出人頭地,往往需要天時、地利、人和,當中又有不少人認為以人和尤其重要,皆因在充滿爭拗的年代,為免兩敗俱傷,務必以和為貴,以人為本。這一方面造就了調解員這行業的冒起。
調解在職業領域上的發展
實際上,現在許多具有規模的公司,都設立公司內部糾紛解決及投訴機制;而很多歐美公司在設立投訴機制的同時,也會在公司設立內部調解部門。如果擁有一個在調解方面的專業資格,絕對能夠幫助求職者在面試中取得更好的形象。事實上,懂得調解知識,將紛爭化解,對日常工作及晉升也有一定的幫助。
調解的普及性
自問口才了得、又喜歡做和事老,有沒有想過可以運用這些過人之處,作為一種謀生技能呢? 調解員在世界各地社會普遍已經被認同為專業人士。調解在國際司法領域上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在香港,政府的落力推動下,對調解行業的需求更大大增加,行業前景愈來愈好。 “調解”是非訴訟糾解決機制內的其中一種重要方式,其中也涉及不同技巧和方法。
近年來,中國經濟及社會發展迅速有目共睹,兩岸四地(中國內地、台灣、香港、澳門)頻繁的合作及接觸,也造成的一定的經濟及社會上的糾紛;包括,工商業、經濟、婚姻、信託、遺產、意外傷亡、土地與房地產等糾紛。
所以;調解員有更大的潛在發展市場,包括兩岸四地,所涉及的中港婚姻、家庭及中港貿易往來等糾紛,都有機會需要調解員來處理。
調解員與律師的不同之處
很多人將律師與調解員的工作混淆:「律師處理案件,是以自己一方的客戶利益為依歸,無論誰勝誰敗,訴訟雙方兩家容易成為仇人;而調解員的工作,則以糾紛的雙方利益為出發點,達到雙方和解為目的。經過調解員協助訴訟雙方分析利弊,很多時都能以和解收場,而且雙方的關係亦能得到修復。」調解員以第三者的中立角色,在保密的情況下協助糾紛當事人協商達成協定,但該協定並不是仲裁或判決。調解員無權強行要求解決爭議,也沒有權力對糾紛作出仲裁裁決或判決,但他們會事先分析個案,瞭解各方的紛爭,為當事人聯絡溝通,減低或消除情緒化的成分,協助當事人將重點放在潛在的可行解決方法上。
兼備多項職能 無往而不利
除了公司內部需求外,調解員工作以兼職形式為主,調解員本身可以從事各行各業,完成專業課程後並考取認可調解員的專業資格,他們便可在自己的工作時間以外,擔任調解工作。 而調解員更可利用本身的專業,協助其界別處理糾爭,例如身兼護士的調解員可調停醫療事故的糾紛、身兼工程師的調解員可協助調解建築工程糾紛。
調解員一般的時薪由$1,500-$2,500不等,每次的調解過程約四小時,收入相當不錯。香港現約有2,000名認可調解員,他們來自司法界、醫護界、工程界、教育界及商界管理層等。調解員利用專業技巧,為糾紛當事人打破僵局,鼓勵各方友好和解,以達致雙贏。再者,現時不少具規模的機構,也會招聘具備專業調解資格的人員,處理公司內部的人事管理糾紛或投訴,發展空間越趨廣泛。這也是跨國公司普遍採用的制度,調解員專業資格,對求職及晉升有莫大幫助。
調解專業資格 通行全球
香港每年有數萬宗工傷、人身傷害案件。以調解工傷及人身傷害案件的經驗,大約有七成經調解後達成和解。可想而知,調解員的需求甚為殷切。以香港為例,近年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訟庭一年約累積四萬宗民事訴訟案件,區域法院的家事案件每年也達到兩萬多宗,法庭工作非常繁重,有些審訊長達多年之久,控辯雙方在等候審訊的過程中亦須承擔沉重壓力。如案件能透過庭外和解解決紛爭,就能大大減低對法庭工作構成的壓力。
最近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有意增加使用調解,於2010年更實施了「司法機構實務指示31(“PD31”)」,鼓勵訴訟人使用調解來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歧。PD31實施以來,調解在香港已經被更加廣泛地應用,而被認可的調解員有資格處理糾紛案件。此外,透過調解來解決糾紛也是一種國際趨勢。
香港調解專業協會的「高級調解課程」,正是希望為有志在這調解行業發展的人士,提供專業及具認受性的課程。課程均由具備碩士資歷及資深法律專業人士教授,內容涵蓋調解技巧、調解程式、調解員操守等,並以小組形式進行練習及個案研究。調解員能完成整個調解程式是成功與否的關鍵:「爭議雙方時有爭執,調解員需要技巧地避免雙方發生爭拗,或停止任何一方插嘴打斷對方的說話,否則調解過程根本無法進行。」這些專業技能,對希望成為專業調解員的人士,甚或提升個人的組織、表達及溝通能力,都是絶佳訓練。再加上調解的專業性是全球通行,不受地域法例或法治背景所限制,絶對是一技旁身,世界通行。 |